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0年度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本次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权益维护、信访维稳以及全市拥军优属、烈士和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局直属并统一财政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中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革命烈士传编纂、烈士纪念园和军人公墓建设、维护和运行等事务性工作,承办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市双拥共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承担慰问部队和驻邵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思想权益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以及邵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邵阳市双拥共建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176.4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6,375.55万元,增长93.75%。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为2019年3月挂牌成立,工作人员、内设机构设置、公务车辆配置没有完全到位,且2019年收、支数据不是整个年度数据;二是我局2020年单位职工新增10人,各项收、支增加;三是预算追加了2019年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三项奖金等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0,83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20.28万元,占97.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11.7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72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53万元,占7.01%;项目支出9,971.72万元,占92.9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676.5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07.76万元,增长77.14%。主要原因新近职工较多,人员等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扶贫资金拨付、办公楼维修、配电工程等刚性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398.30万元,增长637.8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无部门预算,相关资金尚未到位,且2019年支出数据不是整个年度数据,不足以反映2019年度收、支全貌,故2020年支出增长显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00万元,占2.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54.61万元,占96.29%;卫生健康(类)支出95.12万元,占0.98% ;住房保障(类)支出27.19万元,占0.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89.67万元,支出决算为9,71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3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没有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26万元,支出决算为2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追加的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的结转资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的结转资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6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项目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4 万元,支出决算为69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的优抚项目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7.6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没有差异。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88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7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相关项目资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43 万元,支出决算为1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对事业单位医疗的补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8.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指标相关项目资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03万元,支出决算为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6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6.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3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1万元,完成预算的48.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00万元,支出决算30.02万元,完成预算的50.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2.02万元,增长66.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保接续工作任务繁杂,市州兄弟单位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沟通接待餐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0.00万元,支出决算13.79万元,完成预算的45.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严格政府定点采购,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2.91万元,增长26.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0年初新增一台公务用车,相关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9万元,占3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02万元,占68.52%。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2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11个、来宾2309人次,主要用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以及来访老兵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作为其他有关部门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详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33万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年3月才挂牌成立,工作人员、内设机构设置、公务车辆配置没有完全到位,且2019年支出数据不是整个年度数据,不足以反映2019年度支出全貌,故2020年支出增长显著。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7.39万元,用于召开三类会议,人数342人,内容为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局长会议、退役安置选岗会议、考评验收会、相关工作座谈会等;开支培训费41.78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521人,内容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培训、保密知识培训、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培训;举办双拥联欢晚会,开支11.46万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开支10.8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3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我局按照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财政局拟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认真细致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我局成立于2019年3月,是隶属于邵阳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政府工作部门,共有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28人,事业编21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有在编在岗职工37人。
1、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权益维护、信访维稳以及全市拥军优属、烈士和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2、内部科室设置: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思想权益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另设局直属并统一财政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双拥共建事务中心。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合计107,232,426.09元,其中基本支出7,515,274.52元(人员支出4,043,191.99元,日常公用支出3,472,082.53元),项目支出99,717,151.57元。年末结余24,531,585.18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收入预算数为36,896,700元,收入决算数为108,319,811.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202,848.74元,其他收入3,116,962.67元。2020年度支出决算107,232,426.09元,预算完成率为99%。
(二)基本支出
2020年我局基本支出合计7,515,274.5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27,170.39元(其中基本工资899,673.10元、津贴补贴1,349,663元、奖金560,88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0,434.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8,871.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147.38元、住房公积金467,802.9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893.50元),商品服务支出3,381,271.53元(其中办公费273,358.17元、印刷费41,460元、手续费896元、水费56,950.44元、电费64,058.52元、邮电费94,261元、物业管理费99,610元、差旅费172,990元、维修(护)费363,429.42、会议费21,061元、培训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27,967元、劳务费238,962.40元、委托业务费325,000元、工会经费327,799.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570.33元、其他交通费用372,036.3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5,080.7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21.60元(抚恤金16,021.60元),资本性支出90,811元(办公设备购置90,811元)。
为加强对预算资金的支出管理,我局制订了《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以及“三公经费”管理等系列制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控制经费支出,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控“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其他费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在经费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由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所有费用实行领导审批制,严格遵循开支审批流程。所有经费开支均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最终由一把手签字审批。三是实行财务会审制度,会审后经会审人员全体签字,相关领导审批后并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后方可报账。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438,067.83元(公务接待费300,174.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893.33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288,828.28元(公务接待费180,028.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800元),“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率为51.67%。“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原因为:一是我局为2019年3月成立,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据不是整个年度数据,不足以反映年度支出全貌;二是2020年度新增一台公务用车,导致用车成本增加较大;三是2020年度处理信访工作业务量大增,相应增加了“三公经费”支出。
(三)专项支出
2020年度,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项目)年初预算33,780,000.00元,实际收到的专项(项目)资金为104,238,077.74元(财政拨款101,130,993.74元,其他资金3,107,084.00元)。其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参军在企退休士兵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830,000.00元,用于相关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慰问活动;优抚经费1,020,000.00元,用于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市区残疾军人下岗改制困难补助经费500,000.00元,用于用于相关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信访维稳和特困救助基金等15,430,000.00元,用于双拥创建、烈士褒扬、信访维稳和特困救助;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市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财政年度追加预算指标33,050,193.74元,用于企业军转解困,相关政策性优待抚恤和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上级下达中央和省财政资金34,300,800.00元,用于优待抚恤、军转解困及社保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其他资金3,107,084.00元,用于2019年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及省级军休老同志定期增资。
2020年度的专项(项目)资金支出99,717,151.57元,其中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691,998.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812,114.32元,资本性支出2,213,038.65元。年末专项(项目)资金结余23,089,863.53元。
上述专项经费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按市财政局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各类报表和报告。所有专项资金均实行了项目立项、申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报账制等规定和要求。为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我局执行了以下专项资金管理措施:一是将专项资金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确保专款专用。二是专项资金报账拨付附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实施财务会审制。三是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四是对专项资金定期或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其效能。五是按要求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了申报和自评工作,并在公开统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为26,987,736.72元,其中流动资产24,616,085.18元,占资产总额的91.21%,主要为银行存款及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净值2,371,651.54元,占资产总额的8.79%,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我局严格按照《邵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指导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执行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使用和保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审核、参与资产验收、登记造册、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局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价值分类核算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相应固定资产的资产验收和实物保管工作。每年由办公室、财务、机关纪委牵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同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每月及时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上报资产月报电子数据。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邵阳市财政局拟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工作方案,下发了《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21〕2号)。我局对此次绩效自评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局领导、规划财务科、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指定规划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工作内容主要如下:
(一)核实数据。核实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运用比较法对比分析2020年度和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二)查阅资料。查阅2020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四)问卷调查。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发放问卷,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五)撰写评价报告。根据财政设计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和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和计划执行,严格围绕申报的绩效目标发挥职能,以“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原则指导工作,全年预算执行率控制在99%以内,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退役军人的各种待遇得到了保障,信访事件大幅下降,出现了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我局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7分。
六、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
2020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抓改革、促发展、强保障、优服务,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三张牌”打造退役军人工作邵阳特色
1、打好服务对象“思想政治牌”
我局把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路径和方法,确保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从思想上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发挥正能量,服务新时代。今年来,我市退役军人赴京、到省个案上访数量同比下降96%,群体上访情况基本得到化解。
2、打好疫情防控“使命担当牌”
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中,我局认真传达贯彻疫情防控精神,广泛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和18000余名退役军人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用行动诠释了初心不改、军魂犹在的使命和担当。联合市红十字会举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款仪式”,全市退役军人和系统干部职工共捐款105.82万元,捐赠口罩、消毒液、蔬菜、水果等各类物资总价值21.22万元。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保障两不误。
3、打好双拥模范“荣誉共建牌”
积极慰问驻邵部队,征求官兵意见,了解官兵生活、训练情况,支持部队营房建设和战备训练,推动双拥创建新发展。共办理随军随调家属安置56人次,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200多万元,驻军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市、县重点中小学就读,有效解决了驻邵部队的“三后”问题。精心打造邵阳市博物馆双拥馆、湘窖酒业、湘郡铭志学校等双拥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助力我市荣膺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二)强化服务保障,切实增强退役军获得感、幸福感
1、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一是严格落实学习机制。开展“每周一学”活动,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由业务科室负责人轮流授课,分两批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业务培训,共培训400余人。二是组织建设稳步推进。选举成立局机关支部,成立服务中心、双拥共建事务中心联合支部和军休所党总支,扎实推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积极发展新党员,严格把关,为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以创廉洁单位为抓手,开展廉政 风险防控点、廉政家访、廉政书法,参观红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干部职工思想进一步得到洗礼。四是意识形态工作创佳绩。用心做好“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工作,高质量审核宣传报道,共发表宣传报道300余篇,被《中国退役军人》杂志授予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服务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一是着力完善基层建设。将市、县、乡、村4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成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场所。同时,出台了《2020年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考评办法》,全面规范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建设。二是着力转变服务方式。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服务创新,以“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能力,拓展“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把党的声音、事业需求传达到每个退役军人,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六个一”服务,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使来访对象心里充满温暖;变“上访”为“下访”,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解决实际困难,把矛盾问题有效化解在基层。
3、维权帮扶卓有成效。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切实完善领导包案机制,结合“信访攻坚年”活动,深入开展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回头看”,集中打造“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132个,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二是维护合法权益。接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627批1825人次。累计处理各类转办、交办、督办及网上信访案件340件,调度处理各类情报信息105起、巡察组案件9件,切实落实“减存量、降增量、防变量、提质量”目标。三是开展帮扶援助。为624名困难帮扶对象送去帮扶慰问资金72.6万元。
4、着力确保移交安置工作质量。一是充分落实“阳光
安置”措施。严格执行军转干部考试考核、转业士官量化评分的政策规定,按照“量化评分、公开选岗”的原则进行安置。分别完成全市494名退役士兵、35名营以下转业干部、随调家属5人,6名伤病残士兵(精神病6级)、6名复员干部、13名军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二是社保补缴全力推进。截至12月31日,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受理18508人、初审通过18508人,人社部门养老核查18508人,医保部门医疗核查18508人,民政部门核查认定521名困难人员,养老已办结 18508人(已缴费6337人),退休士兵医保已办结317人(已缴费140人)。12月31日全市养保补缴和退休医保补缴完成率达到 100%,并完成了所有养保、医保缴费登账。三是军休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开展丰富的支部党建、走访慰问、特色文体活动,及时发放军休对象生活补助。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家庭巡诊,落实军休对象管理服务责任制,实施定人定责包干服务工作。强化军休服务大楼建设,老旧房屋焕然一新,切实改善了军休面貌,获得省厅高度评价。
5、抓实就业创业服务。一是全方位开展培训。认定30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培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能力素质,扩宽了就业渠道。二是多渠道促进就业。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线上线下招聘会相结合,220余家单位为退役军人提供3800余个岗位,1700余名退役军人求职者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三是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成立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通过举办创业赛事,为退役军人创业营造良好氛围。与多家行合作推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难题。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退役军人“一村一网点”新型创业模式。
6、提升优抚褒扬水平。一是全面加强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全市新增信息采集人数近20000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发放悬挂光荣牌。保障优抚对象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时足额发放。二是规范优抚业务办理。成立邵阳市优抚业务医学鉴定委员会,组建优抚业务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199名专家)。开展28批次1400人次短期疗养,在18个乡镇为1500名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巡诊服务。三是持续弘扬英烈精神。精心组织“清明祭英烈”和9·30烈士公祭等活动,向英烈表达崇敬和缅怀。组织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1381枚,大力弘扬英烈事迹。
七、存在的问题
经自查发现个别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存在不齐全的现象,如2020年8月26日支付信访维稳租车费29,313元,未附租车合同及租车明细表。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遵守并执行与会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原始凭证不齐全的报账行为,审批人员和财务人员应拒绝报账和入账。
第二部分附件: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附件: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自评